修车后对方索要车辆折损费,我要给吗?
您追尾全责后对方索要折损费的法律依据,需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原《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支持维修费用、重置费用、停运损失等,但未直接列举折损费。实践中,法院对普通家用车折损费持谨慎态度,认为其属于间接损失且难以准确量化;但对新车、特殊价值车辆,会结合评估报告认定折损与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依据“其他方式计算”支持合理赔偿。因此,您是否需支付折损费,取决于车辆是否符合上述特殊情形及证据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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